鼓岭景区公路太阳能路灯采购公告
时间:2026-10-27 15:57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拟对“鼓岭景区公路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鼓岭景区公路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通过比选,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方。

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供应商应以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括配件、备件、包装、现场搬运或上架、运输、拆除原灯具、安装新灯具、税金及相关伴随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2.太阳能一体化路灯参数如下:

名称

参数

太阳能一体灯(9米)

功率:100W;材质:铝合金;电池:磷酸铁锂,容量≥32AH;灯具颜色:与灯杆、周围环境相适配,参考为浅灰色;太阳能板:单晶硅,STC峰值功率≥60W,转换效率≥18%;充电时间:6-8h;亮灯时间:6-12h可调;控制模式:光控+时控;安装方式:支臂挑装;安装口径:φ76mm;防护等级:IP65。

太阳能一体灯(6米)

功率:60W;材质:镀锌板;电池:磷酸铁锂,容量≥120AH;灯具颜色:与灯杆、周围环境相适配,参考为浅灰色;太阳能板:单晶硅,STC峰值功率≥100W,转换效率≥18%;亮灯时间:6-12h可调;控制模式:光控+时控,可遥控;安装方式:支臂挑装(需转接头);防护等级:IP65。

3.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5. 交付条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太阳能路灯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6.售后保修:提供免费保修期两年,免费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产品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6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货物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支付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并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支付。

二、项目金额预算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限价

鼓岭景区公路太阳能路灯

121500元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采购数量

总价(元)

太阳能一体灯(9米)

盏

2000

57

114000

太阳能一体灯(6米)

盏

1500

5

7500

合计

121500

三、报价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开具正规发票,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

3、具有良好信用,提供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查询文件(作为资格证明相关文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一个投标人仅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不得提交多份不同报价的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四、其他事项

1. 履约保证金缴纳事项:

(1)要求:中标单位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2) 缴纳形式: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履约证金。

(3)退还规则:项目全部履行完毕、通过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单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如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擅自转包分包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异常低价和并列低价事项:

(1)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相关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报价无效。

(2)本项目以最低投标价确定中标单位。当经评审符合报价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中,存在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并列最低时,采用抽球方式选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流程:第一轮抽取各有效投标人的代表球号;第二轮进行顺位抽球,依次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3. 本公告所指“近3年”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起点倒推。

4. 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无论中标结果如何,管委会不承担任何费用。

5. 本公告由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7:00联系咨询。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6年11月2日10:00前提交报价文件(须在此日期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福州市鼓岭管委会四楼会议室(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方式: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一并用信封密封包装并盖上单位公章,另携带产品资料和样品,所有材料须当面签到后提交。

附件:鼓岭景区公路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报价文件

来源: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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