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选择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阳光作业”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诚邀有意参加本次随机抽取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
1.建设项目简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为: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零星工程。
1.2 建设业主: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3 工程内容:鼓岭旅游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设施日常零星维护, 具体的修缮内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确定的修缮内容为准。
1.4项目地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
1.5工程造价:零星工程单项工程预算(或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为准。
1.6承包期限:一年(具体为总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本项目总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即1+1+1模式),第一年中标单位完成3个零星工程经考核达90分以上的正式签订总合同。中标人在第1年合同履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记录,每一年考核考评平均达90分以上的,续签第2年合同。在第2个年度内,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记录,每一年考核考评平均达90分以上的,续签第3年合同。(备注:具体的年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每个单项零星工程将另行签定施工合同)
1.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1.8工期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约定。
1.9工程费用的计算标准
通过本次随机抽取确定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零星工程的施工单位,其施工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财政部门规定编制,最终结算金额以各单项工程经业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为准。
2.项目实施方式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合格及以上标准)等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个项目施工前均须与业主单位在现场确认工程量,负责编制工程预算,以确保每一项工程造价不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否则超过部分金额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参加抽取条件与所需材料
3.1参加抽取条件
参加报名的施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3.1.1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过年检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证书;
3.1.3 企业法人和配备本工程的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2 参加抽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3.2.1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过年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及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3.2.3抽签时需由拟派出项目经理本人到场参加抽取,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专业建造师资格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抽取前检查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验。
3.3公告时间与咨询电话
3.3.1公告时间:2016年4月 27日-2016年5月5日
3.3.2咨询人:陈晶晶 联系电话:63196891
4、随机抽取
4.1 报名、资格审查、保证金交纳、随机抽取时间和地点
报名、资格审查、保证金交纳和随机抽取均在同一天进行
报名、资格审查、保证金交纳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施工单位应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10:00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并以现金方式缴纳完毕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报名、资格审查、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10:00;
地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4.2 抽取方式
采取当众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的施工单位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对符合抽取条件入围的施工单位,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从抽球箱中随机随取号码球作为投标人对应的号码球并当众公布、登记。
招标人从投标人对应的号码球中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3 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5日10:00开始。
地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4.4 随机抽取完毕并经过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基建项目阳光作业工作小组”确认无误后当场确定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零星工程施工单位。
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单位有权没收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
(1) 竞标人有串标、套标、围标、干扰现场竞标秩序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2)竞标人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竞标资料的;
(3)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而放弃中标资格的;
5.履约保证金
5.1交纳时间和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施工单位应于报名现场当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
5.2 保证金的退还:在随机抽取结果确定后,未入围预选本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其它施工单位,即可退还保证金;确定入围为本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预选施工单位,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6.2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6.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当年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7.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甲级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8.招标信息公示
8.1公布公示地点: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
8.2公布网站:鼓岭旅游度假区网站:http:/gl.fuzhou.gov.cn/
8.2公布公示期
招标信息公布期为: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5日
招标结果公示期为:中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83926399
9.本次随机抽取确定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零星工程的施工单位工作由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阳光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10.附件:零星维修工程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
C:\fakepath\零星工程评分细则.xls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16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