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鼓山登山古道便民设施品质更新项目;
2、地址:福州鼓山风景区;
3、建设内容:硬件设施提升方面主要包括对古道沿线亭廊休憩设施及十八景便民淋浴房、姐妹楼公厕等进行更新升级;智慧服务提升方面主要包括增设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一键求助”装置等便民服务设备。
4、采购内容:对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业监理工作细则、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按时参加现场协调会,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及执行合同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随时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工程的质量监控和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督促质量整改和参加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签署有关意见。
(二)最高限价:10.8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最高限价暂按3292225(工程预算)×3.3%计取。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以10.8万元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出基准价×(1 - 下浮率)后的报价。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的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实际施工结算金额作为新的计费额,按照670号文计算出最终的监理服务费基准价,再乘以中标人在投标时报出的(1 - 下浮率)进行计算。
2、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文件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人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下述所有要求均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一)成交供应商需按监理规范要求对“鼓山登山古道便民设施品质更新项目”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贯穿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覆盖项目的施工、验收、结算等阶段,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把关、安全管理、文档核验等,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完成“鼓山登山古道便民设施品质更新项目”的建设。
(二)成交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 成交供应商必须为“鼓山登山古道便民设施品质更新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配备1名能够胜任全过程监理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直至“鼓山登山古道便民设施品质更新项目”完成建设、通过验收,中途不得更换现场驻点监理人员,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人员配置要求:为保证本次项目的建设质量,供应商除为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须配备以下主要人员,人员均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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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人数 |
最低资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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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1人 |
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从事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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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1人 |
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从事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
(五)服务方案:需提交服务方案,提供的方案中应明确每个阶段的服务流程及服务内容、服务团队成员等,方案应保证先进性、可操作性、适用性。供应商应当按照服务方案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服务团队成员。
(六)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人员法规、技术等讲解指导。
三、商务条件(下述所有要求均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一)交付地点:福州市鼓山风景区;
(二)交付时间:施工阶段服务期为60天(具体以开工令发布及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为准);
(三)验收标准:按照施工图纸验收合格,提供完成结算资料;
(四)支付方式:监理费与施工费用同比例支付,具体为: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当期监理范围内项目完成进度的50%支付;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经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结后付清余款。一切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准;
(五)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响应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报价而发生的差旅费、人工费、相关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任务的供应商,并能够开具正规发票;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信用,近3年来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书(以上证明均需加盖公章)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须按报价文件格式提供1份报价文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截止时间前有效的报价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且比选期间符合所有比选条件的报价人不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组织采购。
3.合同包采用最低价比选方法和标准:经比选小组评审,在提交的报价文件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报价不具合理性作无效报价处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比选小组由3人组成。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5年12月4日10:00提交报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福州市鼓岭管委会四楼会议室(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有材料须当面签到后提交。
附件:
1. 报价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报价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 报价人的资格声明;
5. 报价表;
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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