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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26来源:鼓岭旅游服务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我省竹林面积达1600多万亩,居全国首位。竹业是我省林业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既是一个富民产业,又是一个生态产业,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目标,促进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开发的重要抓手。目前全省竹产业发展势头总体良好,但也存在竹林面积盲目扩大、竹林经营纯林化、竹产品深度开发加工不够以及面临农村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等困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全省竹产业发展的指导,并通过省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解决制约竹产业发展的难点问题,积极培育竹产业经济新的增长极,进一步推动我省竹产业转型升级上新水平,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推进扶贫奔小康工作,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通知》,对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进行了部署。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精准扶贫开发,《通知》在开头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竹林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竹产业产值年增长9%以上、总产值达700亿元以上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竹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第一条是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条是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第三条是大力发展笋竹精深加工;第四条是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第五条是鼓励经营模式创新;第六条是推动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第七条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对有关问题的解读

   ㈠关于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

  竹山机耕道和灌溉设施建设是竹林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竹林集约经营水平的重要措施,但我省竹林的机耕道、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当薄弱。近年来我省开展现代竹业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乡(镇)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扶持竹山道路、蓄水池、滴(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竹业第一产业发展的成效非常明显。为进一步改善竹林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竹林经营效益,增加林农收入,《通知》提出“十三五”期间,继续开展现代竹业重点县和重点乡镇项目建设,扶持竹山道路、蓄水池、滴(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以进一步促进竹业第一产业的发展。

  同时,竹林资源培育是竹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竹林资源培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竹林集约经营水平仍然较低,竹林整体质量不高,经营规模化程度低。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省实际,《通知》提出要以改造低产低效毛竹林和培育丰产中小径竹林作为重点,按照材用、笋用、笋材两用等不同培育目标,建设一批丰产竹林示范基地。

   ㈡关于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

  当前,我省还存在毛竹纯林化日趋严重、各种病虫害危害加剧等问题。为了树立科学经营理念,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通知》对保护竹林内天然阔叶树、提倡竹阔混交、提倡使用有机肥料、确保笋食品安全等提出要求。同时,鼓励利用竹林林间空地,补植套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对符合条件的从造林绿化专项资金中每亩给予补助500元;鼓励发展竹林下种养业,对符合林下经济扶持项目条件的,优先安排资金补助。

   ㈢关于大力发展笋竹精深加工

  与兄弟省相比,加工是我省竹业经济的短板,也是今后发展的潜力所在。《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对列为示范县(市、区)的,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笋竹精深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开展森林认证、争创品牌、上市融资和企业引进关键技术设备的补助。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符合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要求的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投资项目,优先享受补助政策。对符合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条件的笋竹加工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补助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笋竹精深加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用地指标。同时,加强培育竹产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出到2020年,全省年产值5000万元规模以上的笋竹加工企业达50家,其中年产值1亿元以上达20家。

   ㈣关于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

  对实施技术创新,实施科技引领,《通知》进行了重点明确,提出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㈤关于鼓励经营模式创新

  《通知》明确要积极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作用,鼓励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机制,并将竹业合作社列入财政补助范围。将竹农竹山作业以及粗加工常用的机械纳入农机补贴,对收购专业合作社或竹农大户牵头组织进行简单加工的初级笋竹产品和加工剩余物的享受相关电价和税收优惠政策。提出笋竹类企业在2017-2020年间,进入上市辅导期按茶叶等农业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同时,提出支持探索利用竹林经营权收益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增加竹农的融资渠道,加大竹业开发投入。

   ㈥关于推动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目前我省竹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尚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对竹文化的挖掘、弘扬以及竹林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通知》对发展竹文化、竹生态旅游等提出要求,鼓励建设竹文化馆、竹工艺品一条街、竹文化公园、竹种观赏园等,全面提升竹子的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鼓励充分利用竹林景观资源,开发建设“森林人家”、“竹乡农家乐”等竹生态特色旅游项目,推动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特色竹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竹生态(文化)旅游示范点、示范项目,符合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的,优先纳入相关旅游产业补助范围。

   ㈦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问题

  竹产业的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为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竹产业加快发展,《通知》中明确,2017-2020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竹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竹业重点县和重点乡镇开展丰产竹林培育示范基地、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以进一步做大做强竹产业。